全部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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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医院
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3名
△广州开发区医院
广州开发区医院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7.法律法规规定及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1.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3.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4.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
报考人员年龄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如有特别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三)其他条件
1.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可参阅网址)。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原则上应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网址:
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2.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具体可参阅网址)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网址:
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3954401.html
3.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中要求出具“在培证明”的,考生须提供规培单位出具的在培证明,证明中需明确在培情况及培训专业,且须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通过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对于报考未要求提供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专业技术十级岗的考生,聘用前未取得相应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在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首次办理聘用起3年内未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2025年毕业生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6.工作经历的计算及证书取得时间均截至报名首日。
7.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1.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符。所学专业以报考人员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及代码须与《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其他部门印发的专业目录及代码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对于要求本科学历的岗位,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且需符合该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近专业证明和课程成绩单(以上均需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所学专业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按专业参考目录所属来认定,不能认定为相近专业。
2.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直接与广州开发区医院联系。如在聘用前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完全一致。
4.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要求: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首日应已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特殊情况说明:
①招聘岗位要求中凡涉及报考人员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资格的,均指非基层卫生系列;
②上述资格以评审方式取得,尚处于公示期内的不视为具有资格。
5.报名需上传附件:
①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上传;
②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③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毕业的人员上传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推荐表,如果个别高校尚未下发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④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对2025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上传培训单位开具的在培证明)。
⑤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原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指定性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毕业后参加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期间的规培、社会实践经历、实习、创业经历等,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关于单位级别等级的相关佐证材料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聘用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开发区医院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黄埔信息网、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广州开发区医院官网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三)报考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情况,或对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广州开发区医院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82223120,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及是否报名成功进行确认;反映发现此次公开招聘过程违规行为的监督电话:020-82215578。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7:00。考务报考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20-1616,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8:00。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广州开发区医院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六)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开发区医院,医院纪委对此次公开招聘予以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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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黄埔发布